国家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原国家标准局1985 年10 月发文拟建的第一批113家国家级质检中心之一,1988年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文(88)城标字第190 号,批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调所负责筹建。中心于1989年通过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审查认可和计量认证,2000 年按CNACL 201—99《实验室认可准则》(等同ISO/IEC 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资格的通用要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评审,首次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和国家级质检中心计量认证、审查认可。2005年至今,中心已多次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三合一”复评审,是国家依法授权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2012年中心位于通州的实验基地峻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具备对建筑声光热环境、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性能、采暖通风空调设备与系统、太阳能热利用和热泵机组与系统等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实验能力,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综合性建筑环境与能源单体实验楼建筑。
中心基本任务: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仲裁检验、产品鉴定、许可证和委托检验评定工作。编制有关空调产品及系统的标准、规程。研究、开发新的检验技术方法和进行技术咨询、检测人员培训。承担各类空调设备、采暖设备和太阳能应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调试和性能认定。中心坚持以技术标准为依据,完善的检测技术和设备为基础,完整的质量体系为保证,真实客观地评价暖通空调设备及系统的质量水平,准确及时的提供检验报告,保证质量检验工作的“公正、科学、准确、诚信”。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中心将紧密跟踪暖通空调技术的发展,适应市场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为市场和客户提供满意服务,为我国暖通空调事业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