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制冷机房应尽可能靠近冷负荷中心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氟利昂压缩式制冷装置,可布置在民用建筑、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内,但不行直接布置在楼梯间、走廊和建筑物的出入口处;
二、氨压缩式制冷装置,应布置在隔断开的房间或单独的建筑物内,但不得布置在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辅助建筑物内;
注:1、辅助设备可布置在室外。
2、氨制冷机房的防火要求,应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装置,应露天布置。溴化锂吸收式制冷装置,宜布置在建筑物内,条件许可时,亦可露天布置。露天布置时,制冷装置的电气设备及控制仪表,应设在室内。
第二条 制冷机房的设备布置和管道连接,应符合 工艺流程,并应便于安装、操作与维修。
制冷机突出部分与配电盘之间的距离和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M;制冷机与墙壁之间距离和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M。
注:1、兼作检修用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设备的种类及规格确定。
2、布置卧式壳管式蒸发器、冷水机组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时,应考虑有清洗或更换管簇的可能。
第三条 制冷机房的高度,应根据设备情况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于氟利昂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3.6M;
二、对于氨压缩式制冷,不应低于4.8M;
三、支于溴 化锂吸收式制冷,设备顶部距屋顶或楼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2M。 注、制冷机房的高度,系指自地面至屋顶或楼板的净高。
第四条 制冷机房内宜与辅助设备间和水泵间隔开,并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值班室、维修间、贮藏室以及厕所等生活设施。
第五条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两处互相尽量远离的出口直接对外,且应由室内向外开门。
第六条 氨制冷机房的电源开关,应布置在外门附近。发生事故时,应有立即切断电源的可能性,但事故电源不得切断。
第七条 氨制冷机房内;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和安全器材(如灭火器和防毒面具等)。
第八条 设置集中条暖的制冷机房,其室内温度不低于15ºC 。氨制冷机房严禁采用明火采暖。
第九条 制冷机房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必要时宜设置电话。
第十条 下列制冷设备和管道应保温:
一、压缩式制冷机的吸气管、蒸发器及其与膨胀阀之间的供液管;
二、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的发生器、溶液热交换器、蒸发器及冷剂水管道; 三、蒸汽喷射式制冷机的蒸发器和主喷射器头部; 四、冷水管道和冷水箱;
五、制冷设备的供热管道和凝结水管道。
第十一条 设备和管道保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温层的外表面不得产生凝结水;
二、保温层的个表面应设隔汽层;
三、管道和支架之间应采取防止”冷桥“的措施。